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2-08
日前,文化部指导下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启动首批试点。未成年人如果沉迷网络游戏,家长可实名举报并叫停其游戏账号。作为企业自律行动,方便家长对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进行监管,这个工程是有着非常大的积极意义。
但问题在于这个工程的核心也是难度最大的环节——家长实名举报叫停未成年人的游戏帐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在家长监管未成年人沉迷网游与保护其它正常用户的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各大游戏运营商势必不会轻易根据一个电话就封掉某个帐号,需要家长来举证。
在网络纠纷中,举证在司法和非司法解决途径中都是一个大难题,包括诸多律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束手无策。放到这个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中来,把举证责任再推到家长身上,怎么能够胜任呢?
家长根本无法掌握未成年人的游戏帐号,而且实名制形同虚设,也很难找到相关子女的游戏帐号。最终的结果是,家长面对严格的举证要求完全无法承担,这个家长叫停游戏帐号雷声大雨点小,实际中很难操作,流于形式。
家长如何才能掌握子女游戏帐号呢?这需要以网游实名制作为基础。离开网游实名制,很多防沉迷、叫停子女帐号都会流于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说,,做好实名制工作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游的基础性工作。今天一个防沉迷系统,明天一个叫停子女帐号,倒不如扎扎实实把网游实名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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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2-02
近来一段时间,国内著名的网络视频企业酷6网围绕视频内容的正版化举措连连——去年12月22日酷6网宣布删除无版权的国际内容,一个月之后正式宣布删除站内无版权的国内影视剧,与此同时禁止网友上传影视剧内容,加上斥资购买2010年绝大多数即将播放的国产热播剧。笔者认为,这些举措能够让酷6网内的视频内容全部正版化。这在国内网络视频行业树立了一个正版化楷模,酷6网在解决版权问题上走到了行业前列。
近年来,网络视频行业发展最大的瓶颈就是版权问题。由于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权利人大量运用司法和行政手段来维权,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治,让网络视频行业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正版风暴。视频网站靠盗版内容是无法生存下来,不光要陷入无休止的版权纠纷之中,还会因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加强而关门。正版化是每一个视频网站内容建设的必由之路。
尽管业内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迫切性,千方百计在想办法加强内容建设,出资购买正版影视作品是一种最普遍的做法。但绝大部分视频网站都陷入到一个“怪圈”——各家一方面宣称自己花多少钱购买了多少有版权的视频内容,但另一方面却又不停地被人诉至法院,被判侵犯版权。
根源在哪里?视频网站购买了一部分视频内容的版权,但是网站上已有的、网友上传的绝大部分内容的版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将是徒用工。说得不好听的,这样做“屁股不干净”,购买版权只不过是网站的一个宣传策略而已,在用少量的正版来掩盖更大的盗版事实,上演了一场“无间道”。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所谓的“反盗版联盟”自己却因为版权接二连三地被法院判令巨额赔偿,成为了“笑柄”。
任何视频网站要想真正从版权纠纷中脱身而出,就必须实现彻底的正版化。光购买版权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对已有的、网友上传的版权内容进行清理删除。酷6网的举措就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对凡是无版权的国际、国内视频都内容都一律删除,还同时禁止网友上传影视剧内容,这就彻底让自己网站的视频内容实现了正版化。
值得一提的是,禁止网友上传影视剧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很多视频网站让网友上传影视剧内容来制造内容,意图凭借《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上的“网络服务商避风港原则”来抗辩权利人,但最后仍然有诉讼之累,难逃侵权之嫌。酷6网彻底堵死了这条产生盗版内容之路,规避了法律风险。
不可否认,酷6网的这些举措让盗版内容从其网站上消失,短期内会损失部分流量,增加了运营成本,这也是其它视频网站所不能痛下决心的。但我们应该看到彻底正版化为酷6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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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2-01
上周末,AMD公司发布了其2009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财报显示了良好的市场增长势头,AMD在2009年第四季度营收达到了16.46亿美元,比上一季度相比增长了18%,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整个2009财年,AMD的营收为54.03亿美元,尽管不及2008财年的58.08亿美元,但是实现了盈利,净利润为2.93亿美元,而2008财年净亏损为30.96亿美元。
这一成绩让人眼前一亮, AMD开始走出亏损泥潭,步入复苏之路了。财务报表的数字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AMD在过去的2009年里经过一系列的架构调整、重组、重新定位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经过了市场检验,得到了认可,从而发挥出巨大潜力,充满了竞争力。
在2009年里,AMD最大的业务重构,莫过于5月份的全球组织结构重组。AMD把其业务重组为四个部门:产品部门、市场营销部、客服部和专注于将来技术研发的Advanced Technology Group。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将显示芯片与微处理器产品以及芯片设计工作集中于一个部门——产品部门,这就结束了2006年AMD收购全球显卡业巨头ATI以来CPU和GPU两个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有效整合的局面。
众所周知,融合CPU与GPU是近几年来笔记本电脑市场竞争的技术热点,未来会进一步凸显。本来AMD作为全球唯一的一家CPU和GPU领域都具有领先优势的IT厂商,但过去业务结构让这种优势没有有效发挥。经过此次重组,AMD是明显注意加强了这一点,迎合了市场的需求,这也就让AMD在未来的移动和商用平台市场上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
特别是对于笔记本移动市场来说,一旦CPU与GPU融合在一起,就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各自的资源,提高各种运用效率。同时对于用户来说,一颗芯片拥有CPU、GPU的全部功能,就会极大降低笔记本的购买价格。除此之外,两者合二为一,电脑可以迈向更大规模的集成化之路,能大大增强笔记本的移动性。如果能够在市场上推出具有相关产品,必定在笔记本市场上取得极大的竞争优势。
AMD作为全球唯一能够同时提供CPU、GPU和芯片组的厂商,如何在这一方面能有所作为。AMD的业务重组,将CPU和GPU集中于一个业务部门就为未来相关产品的研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如,其CEO德克·梅尔就表示,AMD将融合CPU和GPU功能为一体的Fusion芯片APU作为下一步重要产品。
正是包括5月的业务重组在内的一系列架构调整,还包括分离制造部门等等决定,让AMD轻装上阵,重新焕发了活力。毫无疑问,笔者坚信在已经开始的2010年里,AMD会延续2009年良好的市场表现。只要AMD的管理层能够把握市场发展的动向,以自己的看家本领——技术创新为核心,积极调整,继续布局业已定下的移动和商用平台市场战略必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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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1-28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P3侵权案作出了判决,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驳回了包括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及华纳唱片三家国际唱片公司对百度的诉讼请求。这是国家唱片协会第二次起诉百度MP3侵权遭遇失败。2005年6月,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仍然以败诉而告终。
国际唱片协会在与百度围绕MP3搜索的诉讼中接二连三地败北,原因何在呢?国际唱片协会的过度纠缠是没有正视互联网对音乐产业发展带来的改变,没有正确认识百度MP3搜索的技术模式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给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提供的发展空间。
从法律角度,百度MP3搜索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原则,即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百度MP3搜索所提供的是一种搜索链接服务,而这种搜索是通过机器蜘蛛在互联网上自动抓取而来,不能对所链接的作品进行一一审查来判断版权状况,更没有在互联网上直接存放国际唱片协会所指的诸多侵权MP3作品,也就并非直接侵权者,只需要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之后,断开链接即可免责。这也就是国际唱片协会两次都遭遇败诉的主要原因。
百度MP3搜索的再次获胜,一方面给了不仅仅是搜索引擎产业还包括整个互联网产业一个启示——如何利用法律空间来开展技术创新。曾几何时,业内都在争论,知识产权法律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但从百度MP3搜索与国际唱片协会的两次诉讼胜利可以看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给了象百度等互联网企业技术创业相当的发展空间,特别是那些目前陷入无休止的版权纠纷的企业,比如网络视频企业。如何利用好,赢取更大的市场,是一个大课题。
百度MP3搜索的再次获胜,另一方面给了包括国际唱片协会等在内的国内外音乐、视频等版权方启示——如何寻求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音乐、视频版权保护模式,而不是一味地通过诉讼来解决。网络的发展改变了音乐、视频等作品的使用方式,象国际唱片协会那样通过起诉百度等大网络服务商来谋求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事实已经证明力不从心,从法律到司法实践中都得不到认可。要是去起诉直接侵权者,难以确定侵权对象、个案小、成本高等等问题接踵而来,是很不划算的。它们需要做的应该是要适时地改变自己的盈利和版权保护模式,与包括百度在内的网络服务商进行合作,达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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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1-28
近日,围绕个人可否注册CN域名,CNNIC前后做出了各异的表态。而在胡泳先生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尊重个人中国互联网产业才会腾飞》时,他在文中指出,“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CN域名经历了过山车般的旅程”,让人倍感“朝令夕改”。那问题的关键是,到底是CNNIC“朝令夕改”,还是CNNIC“被朝令夕改”呢?
开放个人域名注册 CNNIC态度从未改变
笔者认为,关于是否开放个人域名注册,CNNIC的态度从未改变,那就是“依法允许开放”,证据有三:
证据一:笔者注意到,CNNIC关于个人域名注册的态度最早见于2003年。2003年5月,围绕开放个人注册CN域名,CNNIC不仅对外发布了《个人域名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还基于开放个人域名注册为前提,制定了全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此可见,早在2003年CNNIC对开放个人域名注册已经是持肯定态度的。(详细内容可参见:CNNIC官方网站“个人域名开放政策调研专题”。)
证据二:CNNIC最新一次就开放个人域名注册发表看法也不过数日。2010年1月,CNNIC主任助理齐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CNNIC正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希望尽快修订有关个人注册域名的相关条款规定。”
证据三:2010年1月15日,CNNIC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已注册域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告》指出,“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换言之,CNNIC此公告相当于变相承认了2009年12月14日前个人已注册域名的合法地位。
既然CNNIC对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态度并未改变,那为什么CNNIC让人感觉“朝令夕改”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CNNIC在处理个人域名问题上“朝令夕改”呢?
个人域名开放受阻 CNNIC是“被朝令夕改”了
当前限制个人注册域名的规定出自CNNIC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相信很多网友同笔者一样心生疑问,既然CNNIC已在自己制定的《实施细则》里明确禁止了个人注册域名,为什么还在7年间不断对外发布“支持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言论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而当笔者仔细研究了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CNNIC制定的《实施细则》后,似乎找到了答案。
首先,CNNIC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何在?《实施细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写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而我们也看到,《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其次,《实施细则》生效实施需履行何手续?《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由此可见,《实施细则》虽然是授权给CNNIC制定,但是,怎么制定、制定什么,还需要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的态度,其中后者显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如果信息产业部对CNNIC报送的《实施细则》不予备案或备案不予通过,那么,CNNIC制定的《实施细则》也就无从生效。相信这就是CNNIC表态支持“开放个人域名注册”但最终自己制定的《实施细则》却明令禁止个人注册的原因所在。
而这个判断也可以从CNNIC的表态中得到印证。CNNIC主任助理齐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CNNIC制定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则》依据主管部门要求依然保留了“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的规定。
由此可见,对待开放个人注册域名,CNNIC摇摆不定的言行背后其实是其“被朝令夕改”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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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1-26
近日,又接二连三地看到百度的负面新闻,其一是“桔子酒店”在其新浪官方博客上发出了《百度为什么老是欺负我们?法院见吧!》的文章;其二是百度员工电话营销被拒后报复客户,引来客户冯先生报警并上门投诉。一直以来,百度在市场上可谓是劣迹斑斑,完全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置用户利益于不顾,利用自己在搜索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强迫交易、为所欲为,诸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去年央视曾经报道过百度竞价排名虚假医药广告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如今的这两起事件也仅仅是冰山一角。
百度凭什么能够如此张扬跋扈,置国家法律与用户利益于不顾呢?原因就在于百度在这一市场中所享有的垄断地位。尽管谷歌在过去几年里在国内与百度争夺市场,但始终无法威胁到百度的市场领先地位。近来,谷歌退出中国市场事件只会让百度更加有恃无恐,更多广大中小企业的权益在百度面前得不到尊重。
在某种意义上说,在拒绝了百度员工电话营销后被恶意电话骚扰的冯先生还是幸运儿。互联网上众多中小站长诉说停用百度竞价排名之后,被百度营销人员不停的电话骚扰还不够,百度还采取更为卑劣的手段,对网站进行降权甚至是屏蔽,让流量一落千丈。曾经发生的“枫叶之都诉百度”案子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枫叶之都这家网站曾经购买使用百度竞价排名做网络推广,在取得效果之后停止了在竞价排名上的投入,百度就实施了降低自然排名的行为,让该网站蒙受巨大损失。但最终枫叶之都无法证明这点,输了官司。
试以“助听器”这个关键词分别在谷歌和百度进行网页搜索,谷歌的搜索结果前三条清晰地注明“赞助商链接”并用粉色底色与其它检索结果进行区隔,同时右边栏也有文字标注。(如图所示)
而百度的搜索结果却只加了“推广”二字,百度搜索页面右侧竞价排名也无任何说明。


正是搜索引擎会给中小网站带去超过80%的流量,百度的任何手脚都会让企业的网络营销推广投入打水漂,这就让一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企业面对百度正当维权的时候瞻前顾后,害怕百度的报复。桔子酒店就是这样一例,在《百度为什么老是欺负我们?法院见吧!》一文中看出了其是鼓足了勇气,也对百度未来会采取的报复行动做了充分估计。
桔子酒店在百度竞价排名中所遭遇的一切,目前非常普遍。2009年12月,只要使用百度搜索“桔子酒店”等多个关键词,就会在搜索页的右侧出现,“桔子酒店加盟到速8连锁酒店”,并附注“桔子酒店加盟真正拥有您自己管理的酒店”等字样,点击该标题随即进入被告速8的官方网站”。桔子酒店认为这种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其中百度以盈利为目的协助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共同侵权。桔子酒店多次联系了百度,没有得到解决,才愤而将百度告上法庭。
近日绿岛风诉谷歌也取得了终审的胜利。从法理角度来说,搜索引擎的广告行为,作为广告发布者有审查的义务,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桔子酒店赢得此次官司的概率也非常之大。
但桔子酒店打赢官司,并不会给百度带来很大的触动。因为百度输了官司所支付的赔偿成本远远低于其在违法的搜索广告中所获取的收益。与此同时,百度还可以进一步采取让网站降权甚至是屏蔽的手段,“杀鸡给猴看”,让广大网站“闭口”,从而为所欲为。因此桔子酒店的维权冒着被百度屏蔽的风险,是需要巨大的勇气和胆量的,这一点上,笔者是非常钦佩的。
光靠一个桔子酒店是不够的,而且随着谷歌一旦退出了中国,百度将会全面掌控国内的搜索市场,其“飞扬跋扈”的气焰将会更盛,国内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象桔子酒店一样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这个角度上,笔者一方面希望谷歌能留下来,或者有更多的搜索企业迅速成长,来与百度形成竞争关系,从而督促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改进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希望能够有象桔子酒店一样更多的企业站出来维权,挑战百度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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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1-25
去年9月19日,网易魔兽世界违规开服,当时笔者就曾经指出这一举动最大的受害者将会是广大玩家。网易魔兽世界开服的违法性,广大玩家并不知情,购买了大量的点卡,随时就会因为服务器的关闭,让玩家购买的点卡无法使用,造成利益受损。
事实的确证明了这一点,网易魔兽世界后在有关部门的治理非法网游的压力之下被迫关闭,一直到今日仍然没有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也就是再没有开放。但是有大量的玩家在网易魔兽世界违规开服期间购买了点卡,而无法接受服务,以至于目前各大论坛中出现了大量玩家呼吁集体维权并要求网易退点卡的声音。
玩家维权主张是否合理?有没有权利要求网易退点卡呢?下面从法律角度简单谈谈笔者的看法。
首先,玩家与网易之间围绕魔兽世界游戏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对于网络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服务合同关系。网易作为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魔兽世界游戏服务,保证游戏能够合法、稳定地运行是其首要义务。魔兽世界采取的收费模式,让玩家玩魔兽世界需要付费购买点卡,这也成为了玩家的义务之一。这些都得到了玩家的认可,并且遵守这种约定。
其次,玩家因魔兽世界游戏与网易之间订立的游戏服务合同归于无效的。由于网易并没有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魔兽世界游戏上线运营的许可,也就是其运营完全是违法的,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就造成了网易开服之后与魔兽世界玩家之间所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的主要内容是不合法的,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归于无效的。因此,网易与魔兽世界玩家之间的服务合同从魔兽世界违法开服之时就是无效的。
最后,因为游戏服务合同的无效,网易从玩家处所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而且还应该赔偿玩家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合同的无效,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与此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玩家玩魔兽世界所购买的付费点卡都是网易在合同无效的情况的所得,都应当返还给玩家。并且是从网易去年9月19日违法开服之时的所有所得都应当返还,而不是后来关服之时,因为合同从魔兽世界违法开服之时就是无效的。与此同时,由于完全是由于网易的违规过错导致了玩家在魔兽世界中遭遇到了虚拟财产的损失,不仅仅要返还玩家购买点卡的所有支出,还应当向玩家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目前各大论坛里的玩家主张集体维权,找网易索要自去年9月19日以来的游戏点卡是于法有据的。网易魔兽世界违法运营带来的不仅仅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会有大量的玩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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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1-19
一年一度的全球最大规模的消费技术行业展览会(即国际消费电子展,简称CES)一直是业内人士十分关注的大会,在1月7日到10日美国拉斯维加斯拉开帷幕的本年度CES大会上,全球第三大PC厂商联想公司发布了20余款新品,产品包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智能本Skylight、智能手机乐phone和全新创意的双模笔记本电脑ideapad U1,不仅让联想成为了CES展会上明星中的明星,也让人感觉到了强大的“中国力量”。
联想本次发布的新产品除了智能机引人注目,另外引发笔者注意的是,联想本次发布的新品笔记本电脑有三大系列首次采用了AMD平台,它们分别是ThinkPad X100e、ThinkPad Edge和G445A。其实早在CES展开幕之前的1月5号,ThinkPad首次采用了AMD处理器平台的ThinkPad X100e就已经高调上市,这不仅是联想的笔记本第一次采用非英特尔芯片的CPU,也是ThinkPad笔记本第一次在笔记本领域同AMD“亲密接触”。
分析起来,对于联想来说,这一切都是自己计划之中的事情,来自IDC的数据显示,联想是全球排名第四的电脑厂商,落后于惠普、宏基和戴尔三家一线厂商,而前三家,无独有偶,都在笔记本市场和AMD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在笔记本电脑领域和AMD的合作,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对于想继续前进力争再上层楼的联想来说,和AMD在笔记本电脑领域强强联手就显得那么顺理成章了。
遥想当初欧盟当时控告英特尔垄断的时候,欧盟出示了来自戴尔、惠普、NEC和联想等PC厂商的电子邮件及备忘录,揭示了英特尔是如何利用折扣确保PC厂商主要购买其芯片;还表示,联想在2006年6月到2006年底间,也因为上述原因,暂缓推出AMD笔记本电脑,而后AMD要求联想出席证明英特尔,联想公司当时还表示拒绝在AMD诉英特尔垄断案中为AMD出庭作证;让不少人认为联想和AMD是不可能在笔记本领域有所合作了,这次两强联手,不仅是联想向AMD示好的最好方式,也狠狠的回击了那些认为AMD和联想不可能合作的人。
当然除了联想,对于AMD来说,这也是一大利好消息,早在去年英特尔遭受欧盟重罚的时候,笔者就已经预言,这次重罚极有可能改变芯片界一家独大的局面,而后来的局面也证实了笔者的所言非虚,在去年11月和AMD达成和解与对方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后,已经有了惠普、宏碁和戴尔等一线大厂都开始使用AMD处理器,因为AMD的芯片确实在性价比上有着英特尔无法匹敌的优势,而这次再“啃”下联想这块硬骨头,可以说AMD2010年将在笔记本市场,尤其是中国的笔记本市场强势崛起基本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可以预计,联想和AMD在笔记本电脑上的首次亲密接触,将使得两家都在新的一年里,都迎来崭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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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1-14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是法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命题。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这个命题一样出现了。放在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实体正义就是要为消费者网购提供完善的权益保障;程序正义是要为消费者网购中的维权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救济手段。
现实中线下商场的买卖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尽管消费者有诉讼、仲裁以及消协投诉等解决机制,但是大部分往往又苦于成本、证据等问题,最终选择放弃,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维护。放到网络购物中,这一问题一样存在。
在过去中国网络购物发展的十年里,各大网络零售服务商、平台服务商一直在为消费者做各种各样的权益保障制度的设计。就拿淘宝为例,为了保障消费者交易的安全,推进网络购物的发展,自建立之初就有信用评价体系,让消费者能够选择信用可靠的卖家进行交易;在2004年建立了支付宝,居中帮助买家与卖家在交易时建立信任;2008年,推出全面的“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包括“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假一赔三”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对网购的信任。
在目前国家法律的缺位的情况下,网络零售服务商的各种制度设计,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权益,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完成消费者权益的实体保障设计之后,如何帮助消费者在购物中快速、低成本地开展维权活动,是各大零售服务商目前必须要思考解决的首要问题。在这一方面,笔者欣喜地发现了淘宝网在现有的保障基础上又推出了一个重大举措。
近日,淘宝网宣布,2010年成为淘宝的消费者年,“消费者”将成为淘宝今年的第一大关键词。1月15日启动淘宝全网消费保障计划,春节后将会启动国内首个电子商务网站自发组织的消费者权益平台——消费者维权保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购物时能够享受到电话呼叫中心、网络维权平台及全网购物保障等全方位保障。淘宝网消费者维权保障平台给消费者提供了一条便利、成本低廉的维权途径,是从程序上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淘宝过去几年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所做的工作,再次升级。
“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假一赔三”等制度让消费者在网购中所享受的权益要高于线下商场,如今淘宝投入巨资搭建保障平台,让消费者能够高效率、低成本地去维权,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全面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让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所享受的权益保障已经全面超越了线下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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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张樊 on 2010-01-13
在过去的2009年里,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网络购物销售总额已经达到1689亿元,同比增长90%以上,预计2009全年可以达到2600亿元以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内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中国的电子商务在对我国GDP的拉动、对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贡献、以及对新增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个电子商务的时代也即将来临。
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相信将会把专注互联网的中国互联网拉回到互联网的商业本质上来。这个时代里从个人到中小企业都有机会,而关键则在于如何抓住机会。从表面上看电子商务具有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等优势,但事实上还有一个门槛的问题,那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问题。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如果从头到尾自己来开发搭建网络销售网站的话,无论从时间周期上来说,还是相关技术配备,在一定程度上都限制着中小企业与个人涉足电子商务。
要想让中国的商业快速步入电子商务时代,那必须降低大家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门槛,一方面让大家能够快速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另一方面与能够在短时间内让大家快速上手开始运营。这就好比推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最有价值的产品是1985年微软开发出的视窗操作系统。微软开发的视窗操作系统,让人们对电脑的使用操作更加简单,这才带来了电脑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领域也是一样,需要类似于“微软”这样的优秀产品来让进入电子商务的门槛更低,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
近些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在多方努力之下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如今中国的电子商务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从“集中整合”变成了“分兵作战”(从第三方平台专项自立门户)。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性,所以诞生了像ShopEx这样的专业电子商务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的出现。
目前,ShopEx能够为企业提供C2C、B2C、B2B等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以及相关周边服务的整合,不仅仅帮助了企业建设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而且还帮助企业将电子商务的周边相关环节打通。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软件以及服务的提供商,ShopEx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子商务的普及,并成为了中国电子商务背后的幕后英雄。
正是由于有Shopex这样优秀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才使得各行各业都能够快速的进入电子商务。目前几乎国民经济的23个领域中,涉及电子商务的相关企业中大多选择的都是ShopEx的服务,当中电子商务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就有过百家。
从ShopEx的快速成长上不难看出,ShopEx在中国电子商务的事业上所起到的重大作用,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ShopEx也已经成长为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软件及服务提供商。ShopEx总裁李钟伟先生不久前说:“3年前在做ShopEx软件时,平均一天能够获得200多个客户。年营业额最好的时候400万左右,2007年所有的付费客人加在一起不超过5万个,但截至到这个月,ShopEx的客户当中年营业额超过1个亿的应该已经过百家了”。
正是由于ShopEx让电子商务的门槛越来越低,所以才促使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快速普及。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选择ShopEx服务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相信ShopEx成为“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微软”的愿景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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